通用渠道伙伴合作
通用渠道采用销售服务授权制,即被授权的单位在指定区域内从事具有授权认证资格的产品销售和服务。通用渠道分别有:区域战略合作伙伴、地域授权办事处、铂金、黄金、普通合作伙伴。区域战略合作伙伴根据授权区域可以跨地市销售服务,可以具备分销职能;授权办事处具备本城市渠道分销职能;铂金、黄金、普通合作伙伴不具备渠道分销职能;
战略合作伙伴
战略伙伴是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自主品牌的软硬件产品,在全球或全国范围销售,具有完善的营销体系和庞大的客户群体的软硬件厂商或类似的公司。
商务合作是指一切商务活动中与人,与公司合作而产生的商务活动。以营利性与商业性的合作为商业合作。
商务合作的资格
从事商务合作的企业或者人必须有一定的资格,合作双方必须签订正式的合作意向,或者签订合同,必须为此次商务合作做好充分的准备,并为此负法律责任。